慈法发〔2018〕24号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 |
色调调节: http://www.163novel.com 2018年06月05日 |
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促进绿色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为推进我市“创新活力之城美丽幸福慈溪”建设保驾护航,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 1.生态文明建设,关乎民生福祉,是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社会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是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迫切需要,是保障区域协同发展、擦亮我市生态名片的必然要求,是回应群众期盼、坚持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 2.要充分认识司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以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战略思想引领贯穿到生态环境审判工作的全过程,坚持教育与宣传并重、惩戒与修复结合、司法与执法衔接,着力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二、立足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严厉打击涉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正确理解和适用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审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及其他生态保护中的刑事案件,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从严惩治破坏环境资源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主观恶性较大的犯罪行为,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对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形成强大震慑。依法惩治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渎职犯罪行为,进一步督促环境监管人员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促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4.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充分发挥民事审判救济和修复功能,以损害担责、全面赔偿为原则,切实保障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各项环境权益,制约、惩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侵权行为人。妥善审理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中发生的各类案件,及时淘汰产能落后、环保问题严重的“僵尸企业”,依法支持保障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升级,助力形成绿色产业格局。加大环保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服务研究实践基地”等现有机制的作用,着力通过司法保护污染治理、节能减排等环保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为环保技术创新升级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借助大调解工作机制,妥善化解环境资源方面的矛盾纠纷。 5.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妥善化解涉环境资源行政纠纷,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职责。依法妥善审理涉环境资源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案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以公众参与倒逼行政机关及时履行自身监管职责。加大环保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力度,对于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决定,及时准予强制执行。拓宽行政非诉案件裁执分离机制适用范围,在环保行政非诉案件中积极联合环保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共同推动执行,确保行政管理措施落地见效。 三、强化组织保障,构建专业化审判组织、机制和审判队伍 6.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和案件数量、类型特点等实际情况,探索建立专业化审判组织,积极打造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环保知识的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团队,有效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构建协同审判工作机制,探索将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及刑事案件统一由一个审判机构审理的“二合一”或者“三合一”模式,力争使环境资源审判类案件的审理更加公正、快速、高效。积极开展涉环保案件巡回审判,加强司法便民利民工作,通过司法保护环境资源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7.结合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广泛吸收环保专业人士、专家学者参与环境纠纷的审理,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专业化水平。适应新时代要求,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培训和业务交流,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队伍。 四、强化协调联动,推动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合力 8.积极与环保等部门的协调联动,通过信息共享、环评会商、联席会议等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共享,形成全市范围内的工作合力。尤其是强化对存在信访风险的涉环境污染案件的摸底排查、研判评估和预案通报,全力做好相关案件的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助力辖区稳定。 9.密切关注、及时研判、深入调研我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司法需求,及时分析总结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资源审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紧跟大数据时代步伐,注重发掘和释放司法审判数据的潜在价值,通过司法建议和法律指导辅助党政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10.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环境保护法要求,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环境权益功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鼓励社会组织发挥环境保护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激发公益组织、民间团体等社会力量参与公益诉讼的积极性,推动完善我市环境治理体系。与检察机关合作,全面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在遵循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基本制度基础上不断探索完善审理程序和纠纷解决方式,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提升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保障水平。 11.推动企业积极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合理利用依法精准服务企业相关工作形成的良好基础,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改造,督促重点排污企业等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将环境保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依法经营范畴,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我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提供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的各项举措,推动绿色公平营商环境建设,激发企业家诚信经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引导企业积极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及生产者延伸责任。 五、注重司法宣传引导,形成共建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12.强化涉环境资源审判方面的司法公开,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力度,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环保机关等有关人员旁听重大环境资源案件庭审,合理借助庭审网络直播等手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载体,发挥好“两微一网”等自媒体平台作用,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充分运用新媒体、自媒体及时发布重大司法信息,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举办以环保案件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公众开放日等方式,提高全社会的环境资源法律保护意识。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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