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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审理全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色调调节: http://www.163novel.com 2018年06月01日

日前,慈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该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两被告人除了受到刑事处罚,还要承担赔偿国家经济损失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15日,被告人周某、余某驾驶车辆沿路使用气枪射击的方式,捕捉野生鸟类。同日11时许,二被告人被民警抓获,并当场查获气枪1把及野生鸟类8只。经鉴定,其中野生鸟类1只为鸽形目鸠鸽科珠颈斑鸠,野生鸟类7只为雀形目椋鸟科八哥,均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经慈溪市林业局认定,涉案鸟类的整体价值为24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余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二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予以从轻处罚。其中被告人余某依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适用缓刑。

    最终,被告人周某、余某犯非法狩猎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两被告人共同赔偿国家经济损失2400元。被告人周某、余某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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