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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甬慈破字第11-1号案件的债权申报公告
色调调节: http://www.163novel.com 2014年06月16日

 浙 江 省 慈 溪 市 人 民 法 院

   

 

                           2014)甬慈破字第11-1

 

  本院根据宁波丹鹤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鹤公司)申请,于2014年 66日裁定受理了丹鹤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慈溪永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破产管理人。有关丹鹤公司的债权人应向丹鹤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点:慈溪永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孙塘南路4号永敬商务楼4楼会议室,邮政编码:315300,联系电话:0574-6380311615258189702,联系人:亓捷),债权申报期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95日止。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逾期申报将依法处置。丹鹤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丹鹤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丹鹤公司重整期间,有关丹鹤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本院提起。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依法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丹鹤公司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对丹鹤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依法应当解除,执行程序依法应当中止,丹鹤公司的财产非经本院同意,不得查封、扣押、冻结或处置。丹鹤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4918日下午14时在本院机关第一审判庭召开(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寺山支路60号)。

 

 

    二○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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